2007年3月2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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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者摔进十几米深井不治
法院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获赔50余万
贤群 璐珐

  本报讯 温州人林某去新楼盘看房,却坠下十几米深的管道井摔成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林某家属将该楼盘的所有者、管理者、施工者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鹿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决林某家属获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万余元。
  去年3月16日,当得知坐落市区温州大道的金宇商住楼有房出售,林某与项某相约一起去看房。当日,林某在走到三楼时,看见一扇未上锁的房门,便开门进入,不料坠入门后十几米深的管道井。林某随即被消防队员救出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林某身亡。
  林某家属认为,鹿城区南浦街道鱼鳞浃村委会及该村经济合作社作为该商住楼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对大楼的结构和安全负有管理义务。在大楼投入使用后,没有对存在严重安全缺陷的管道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未粘贴警示性标志。另外,施工单位温州市住宅建设公司及温州市益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要对此承担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林某等人进入该商住楼时,值勤保安未给予他们安全提示。益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商住楼的物业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鱼鳞浃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没采取对商住楼管道井门上锁、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保障措施,致使林某误开管道井门坠楼,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住宅建设公司作为该商住楼的施工者,没有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建造管道井防火分隔,也是林某坠楼死亡的原因之一。
  法院认为,此次事故的发生是鱼鳞浃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物业公司与大楼的施工者温州市住宅建设公司共同过错所致,根据被告过错程度,依法确定鱼麟浃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承担30%赔偿责任,益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住宅建设公司分别承担35%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